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包头师范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包头师范学院,坐落在享有“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美誉的“草原钢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建校67年来,逐步形成了“博学、笃行、齐志、恒德”的校训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风,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坚持面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协调发展,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人。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以上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三)“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指: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退出现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安排工作且安置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四)“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且退役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3日(不含)至2008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23日(不含)之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6年5月23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6年5月23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四)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除本公告及《岗位表》另有明确说明外,本次招聘各类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26年5月23日(不含)之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rsglxt.bttc.edu.cn:88/zp.html.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9:00至5月25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9:00至5月26日12:00。
第一阶段报名初审结束后,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5月27日15:00至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继续接受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转为普通岗位后,应聘人员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00至5月30日17:00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00至5月31日12:00。
第二阶段报名初审结束后,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6月1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将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报名网站中的“报名操作说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对应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应聘。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地址,注册成功后无法修改。)
8.《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注册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应聘人员关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3.资格初审须上传以下材料,所有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需求专业范围的,须提供成绩单、开设课程目录等材料辅助审核。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并由旗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和退出现役登记表。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要求高校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并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笔试时间为2026年6月6日,准考证打印时间等有关事宜将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另行公告。
3.笔试考一科,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0.25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6.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并重新排序,逾期不再受理。
7.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8.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另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并由旗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和退出现役登记表。
(6)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7)应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8)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
2.心理测试。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的时间、方式及其他事宜通过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另行公告。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另行公告。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思考、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时,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由包头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将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未经学校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以报到注册为准)。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要求,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须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至试用期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或辞职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一年。记录期内不能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7.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8.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9.本次招聘工作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五、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947966359(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2-6193032(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包头师范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