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人丨乌兰察布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摘要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乌兰察布市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计划和专业设置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168名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以上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1.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乌兰察布市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计划和专业设置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168名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以上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以上人员必须为2026年5月2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

2.“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指: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退出现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安排工作且安置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4.“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不对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做限制)。

(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不得录用。

(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

(4)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于2025年5月以后退役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专业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旗县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具体招聘学校名称及人数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5日(不含)至2008年5月25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前,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至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不含)之前。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10.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至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11.“普通岗位”户籍要求: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截至2026年5月25日(不含)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人员;7.乌兰察布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师;8.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9.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lcbzskszx.xinkaoyun.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至18:00。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10:00至5月30日18:00。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按照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3)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岗位需求表》中招聘岗位名称报考即可。

(6)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项目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至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6年5月25日20:00至5月26日18:00。交费时间截止后,“项目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岗位其他条件不变。

注: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退费。因报考岗位取消而改报其他岗位的,需重新缴费。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5月28日10:00至5月30日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6年5月30日20:00至6月1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段内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实际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经考察、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7.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6年6月7日11:00至6月13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8.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准考证。

9.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市教育局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

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二)笔试时间。2026年6月13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25分。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六)笔试结束后,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内容。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错填个人信息导致加分等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4.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和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证明;

7.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环节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递补一次。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X40%十面试成绩X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间及面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六)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教师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市直学校、各旗县(市区)招聘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岗位人员采取如下调剂办法:

1.对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2.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五)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18647492767、18647462767。

监督电话: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0886(技术咨询)、0474-8322372(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8:00。

附件:

1.乌兰察布市2026年市直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乌兰察布市2026年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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