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齐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短板,持续提升辖区精神疾病诊疗与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信息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际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信息
1.岗位职责:负责精神疾病患者接诊诊疗,开展病情评估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书写病历;执行查房监测,做好医患沟通与健康宣教,协助患者随访及康复指导;完成科室交办的其他医疗任务。
2.薪酬待遇:薪资及福利待遇面议。
3.年龄及资质要求:35周岁以内,限男性,需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统招计划毕业生,学信网可查)。
5.专业要求:精神医学、临床医学(精神类方向)相关专业。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方可报考。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宣威市羊场镇健康路50号)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李春讯13769707559
邓青15924914046
(四)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2.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匹配性等条件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毕业证专业名称仅连接词或字样存在细微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3.多个学历信息不得交叉使用,报考所需专业、学历均以毕业证书登记信息为准。
4.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有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此项材料在进入考察环节前提供即可。
6.考生须确保预留电话准确、畅通,因电话不准确或无法接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面试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间、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面试前,工作人员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材料须提交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彩色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现场面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专业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气质等综合素养与业务实操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报名初审情况另行通知,工作人员会电话告知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者具体安排(请务必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二)录用规则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试通过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影响拟录用人数的情况,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岗位仅1人报名,仍正常组织面试;若面试中发现其个人原因或能力明显欠缺,可不予录用。
(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排查,一经确认存在吸毒行为的,不予录(聘)用。体检统一在县级及以上具备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逾期未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县级及以上具备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开展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同时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材料由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留存。
若出现岗位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合适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且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
1.公示结束且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被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3.被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为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医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被录用人员由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统一调配使用,并须遵守卫生院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调度及考核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面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各类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招聘公告》由宣威市羊场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薪酬待遇及日常管理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及卫生院规章制度执行。
(四)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全部内容,因个人疏忽、误读政策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羊场镇中心卫生院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