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第二期)》。 二、基本条件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第二期)》。

二、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了解行业发展及相关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承担并组织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甘肃省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技能等条件。毕业证(学位证)上标注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专业系列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相一致;对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根据工作需要,由甘肃省地矿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等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待遇

(一)入职后为甘肃省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在原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应聘人员,引进后保留原职级不变,享受相应待遇。

(三)入职即聘任原有副高级职称。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入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结合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任。

四、引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18:00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岗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内容,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代表性学术或业绩成果、重要获奖情况、本人简历、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各单位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所学专业。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通知应聘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报名时间有效期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代表性学术或业绩成果、重要获奖情况、本人简历、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考核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由甘肃省地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考核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实践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现场答辩考核情况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判,满分100分。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成绩现场公布,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总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加试,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总成绩在省地矿局网站公布。

4.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的,划定最低分数线,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和复检由甘肃省地矿局组织,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各报考人员。

2.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地矿局安排报考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安排体检。面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地矿局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察。面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备案及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由省地矿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省地矿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省地矿局审定聘用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在省地矿局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省地矿局纪检部门反映。

3.考生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回复的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本公告由甘肃省地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763251

监督电话:0931-8763242

附件:1.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第二期)

2.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甘肃省地矿局

2026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1.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第二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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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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