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医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7人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7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学校简介 新疆中医药学院(筹)(学校名称以教育部批复为准)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的,以中医药为优势和特色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拥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美称的新疆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校园规划用地1842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7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学校简介

新疆中医药学院(筹)(学校名称以教育部批复为准)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的,以中医药为优势和特色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拥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美称的新疆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校园规划用地1842亩。学校计划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等30个核心专业。2027年首批设置8个专业。

引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作贡献。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符合引才岗位年龄要求,优秀青年博士年龄不超过43周岁(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则年龄可放宽至45岁);高端人才视实际岗位需求而定。

(六)具体岗位及要求见《新疆中医药学院(筹)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一览表》(附件1),专业名称、代码参照附件2和附件3。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引进对象

(一)学术骨干。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学者,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

(二)优秀青年博士。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

引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学术骨干

实行“一事一议”,具体待遇面议协商确定。

(二)优秀青年博士

1.编制:事业单位入编。

2.薪酬待遇: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岗位绩效、南疆补贴、年终考核绩效等基本待遇。

3.安居保障:享受以下安居政策:提供一次性安家费,提供周转房一套。

4.生活补助:享受生活补助三年,服务期内按月发放。

5.科研启动经费:高端人才科研启动资金一事一议,青年博士类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同时可依托我校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人才项目。

6.专业技术职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到校工作后按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七级(副教授)岗位绩效待遇三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

招聘程序

主要程序有:公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拟聘公示、聘用等。

(一)公布岗位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及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本公告全年有效。

(二)报名

登录报考系统(https://c.exam-sp.com/XJzyy202604yc)进行注册,并根据操作提示,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应聘者应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若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面谈和试讲,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涵养、专业知识、教学与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通过考核者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对其思想表现、能力素养与道德品质进行全面审查。

(五)体检与心理测评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确定的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学校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

2.体检环节中包含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以书面方式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招聘系统技术咨询:18699142193

报名咨询电话:0991-4666004、18690171911

相关附件
附件1.新疆中医药学院(筹)2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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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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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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