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湄江街道办事处招募简章

文章摘要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招募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6〕37号)《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湄潭县2026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招募计划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根据我街道实际用人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为有序开展招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原则及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招募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6〕37号)《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湄潭县2026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招募计划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根据我街道实际用人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为有序开展招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与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招募计划、发布招募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招募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计划

本次计划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共2人。

(二)招募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是指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已经参加过见习岗位的不得再次申报参与见习,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三)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参与邪教组织行为;

4.限湄潭户籍,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报名

求职者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2日(8:3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湄江街道办事处1楼111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本次招募面试工作由湄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电话无法接通、停机等造成不能面试,视为放弃处理)。

(二)面试地点暂定:湄江街道二号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面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作弃考处理。

六、体检

招募的见习人员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在湄潭县人民医院或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用资格,若体检不合格者或主动放弃体检者,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

七、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6—12个月,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湄潭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若有新标准随调)。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八、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有权单方面与其解除协议;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告知见习单位。

咨询电话:湄江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管理办(人社)0851-242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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