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满足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河北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河北区2026年第二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为满足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河北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河北区2026年第二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6月22日;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具有要求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注意: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符合报考岗位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9)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6年6月12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河北区政务网发布,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河北区政务网:http://www.tjhb.gov.cn/
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天津市河北区2026年第二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14:00至2026年6月29日14:00。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6月22日14:00至2026年6月30日14:00。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6月22日14:00至2026年7月1日14:00。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6年7月3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未通过的,无法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于2026年6月22日14:00至2026年7月1日14:00(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7月8日9:00至7月11日9:30。
笔试时间:2026年7月11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6年7月22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通知。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安排在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告知。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本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需提同时供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以硕士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可以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且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一致)、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必须为2026年6月22日(含)前,并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若无法提供需填写承诺书。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注意查看公告发布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缴费后,不能退费。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职业能力测验》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总成绩。面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拟聘人员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并列同上处理),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职业能力测验》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档案、同本人及相关人员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如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职业能力测验》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考试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职业能力测验》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七)聘用和备案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备案材料报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纪律与监督
(一)河北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北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河北区2026年第二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629608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或有其他最新政策要求,相关通知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2026年第二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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