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理工大学诚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中的作用,助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沈阳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沈阳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现面向全国诚聘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二、招收博士后单位 1.沈阳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沈阳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三、招收条件 1.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中的作用,助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沈阳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沈阳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现面向全国诚聘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二、招收博士后单位

1.沈阳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沈阳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三、招收条件

1.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招收类型

本年度计划招收非定向全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和科研博士后)、定向全职博士后及联合培养博士后,具体如下:

1.非定向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

(1)师资博士后:主要面向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储备人才;在聘用期内与我校建立唯一人事关系,且全职在我校从事研究工作;聘用期间,按照人事代理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2)科研博士后:主要面向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团队提供有效科研力量;在聘用期内与沈阳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建立唯一人事关系,且全职在沈阳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从事研究工作;聘用期间,按照企业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2.定向全职博士后:主要面向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在聘用期内人事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并脱产在沈阳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从事研究工作;聘用期间,按照企业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3.联合培养博士后:我校流动站与设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由所在工作站进行考核。

五、其他

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按照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要求,进站人数有比例限制,具体招生人数以现有国家要求的政策为准。

六、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

(1)申请者与有意向的合作导师进行沟通,经合作导师同意后由合作导师填写推荐信;

(2)申请人填写《博士后申请人员进站信息表》和《博士后申请人科研学术材料明细表》。

2.评审

(1)资格审核。博士后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并上报博管办;

(2)专家评审。博管办组成专家组对人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至博管会审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3.报批

拟录人员按照流程提交入站材料至博管办,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入站申请,博管办审核纸质版材料后上报辽宁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批。

七、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博士后申请人员进站信息表》电子版及签字后的PDF版本,纸质版一式三份;

2.《博士后申请人科研学术材料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博士后申请人科研学术佐证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在一个PDF里,顺序与明细表一致,纸质版一式三份;

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信纸质版一式一份;

5.以上材料请于6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24-24685040

联系邮箱:sylurc@126.com

办公地址: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政办公楼东侧102室)

九、其他

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1:博士后申请人员进站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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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后申请人科研学术材料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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