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人丨哈尔滨市宾县补充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用人需求,经宾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自愿报名、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共计 106 人,其中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岗 12 名(该岗位动态补招,招满即止);县直单位公益性岗位 94 名。招聘对象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用人需求,经宾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自愿报名、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共计 106 人,其中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岗 12 名(该岗位动态补招,招满即止);县直单位公益性岗位 94 名。招聘对象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宾县户籍或县内常住人口,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详见附件1)。持有《就业创业证》以及就业困难认定,无《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困难认定的,本人可持户口、身份证等材料,到常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同等条件下残疾人、低保户等就业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录用。

2.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7(含)周岁以下(1979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57(含)周岁以下(1969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及执行能力,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二)不得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注册企业、参与企业经营(含担任股东、监事等职务)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已注销企业、个体经营但注销时间未满3个月的。

2.已实现稳定就业或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3.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且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

5.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nabx.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仅限本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 (9:00-11:00;13:30-16:00)。

2.报名地点:丁香就业(人才)驿站,迎宾路185号(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东)。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3和6-7页复印件1份

(6)就业困难认定表复印件1份(附件3)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1寸照片1张

(9)报名承诺书(附件4)

(10)其他材料(按照个人具体情况补充)

报名咨询电话:0451-57919191

(三)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反馈,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等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要求为准。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接收相关消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报名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及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补充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资格审核+技能操作+面试+体检的方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五)体检

按总成绩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只有一次复检机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和调剂,否则不予以聘用;本次入围的人员将纳入宾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宾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推荐人选,并指导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要求

岗位调配由宾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按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优先选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年度就业援助协议,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考核实行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

(二)待遇标准

月岗位补贴191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

下载附件: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新).docx

附件2:宾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承诺书.doc

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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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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