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文件精神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相关安排,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兰州工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专职辅导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具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六)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待遇
(一)纳入甘肃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序列,依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员按照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提供安家费、租房补贴和高层次人才津贴。具体按入职时政策执行。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参照副教授津贴一档标准享受校内津贴。
(四)申领“陇原人才服务卡”。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全职引进博士可申领甘肃省配套安家补贴及享受其他服务。
(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后,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可转入教学科研岗位。
三、招聘岗位
具体见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列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总支)出具3个月内的相关证明)、有高校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经历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以“专职辅导员+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jsgzb@lzit.edu.cn)。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要求中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2张。
(3)兰州工业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承诺人”处手写签名。
(4)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含高等教育各个层次)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出具的就读证明。证明需注明专业、预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等内容,证明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处)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在学院证明无效)。
(5)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总支)出具3个月内的相关证明)。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参加,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复审阶段考生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诚信承诺书需上交原件且不予退还。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职业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高校学生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以及在履行辅导员职责过程中应具备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问题研判、语言表达、文案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3.考核实行百分制,考官进行现场书面打分,成绩当场公布。划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将在学校官网公示面试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招聘公告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4.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体检和心理测评
1.体检。学校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以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统一组织到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文件执行,体检复验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学校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心理测评。心理测评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察
学校对体检和心理测评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情况,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应聘者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及审批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审批。
(七)备案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及聘用手续。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拟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邮箱,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填报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有误或因本人其他原因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可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六、联系方式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2867559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2861447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列表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兰州工业学院
2026年6月17日
附件【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列表.pdf】
附件【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