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置对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贺兰县户籍并且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我县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4.部队随军家属;
5.退役军人;
6.戒毒康复人员;
7.刑满释放人员;
8.社区矫正人员;
9.失地农民;
10.大龄失业人员;
11.长期失业人员。
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街道(社区)、乡镇提交以下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
2.《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2份;
3.公益性岗位申请书2份;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5.户口本户主和申请人复印件2份;
6.一寸照片2张。
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待遇
参照贺兰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用人单位是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
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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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 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 8066812 |
| 洪广镇民生服务中心 | 8991819 |
| 习岗镇民生服务中心 | 8064880 |
| 立岗镇民生服务中心 | 8521603 |
| 金贵镇民生服务中心 | 8986091 |
| 常信乡民生服务中心 | 8983606 |
| 南梁台子便民服务中心 | 2178226 |
| 京星农牧场便民服务中心 | 8878002 |
|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537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