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科研助理的聘用坚持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二、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三、设置岗位
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待遇由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劳务报酬三部分组成。工资薪酬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最低薪酬标准:2230元/月;社会保险部分或由学校缴纳,或学生本人自行放弃,具体参照沈阳市相关标准执行;劳务报酬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具体标准可视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确定。
五、工作程序
1.请有申报意向人员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将《申请表》(附件2)、个人信息及简历发送至各招聘岗位联系人。
2.科研团队所在单位与科研团队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选。
3.各有关单位于6月29日前将拟聘任科研助理岗位人选报学校审定。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事处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