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与应诉等职责,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辅助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协理员10名,主要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司法行政事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性别不限,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
7.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有偷盗、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处罚的。
三、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招聘单位可以根据招聘需要对招聘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 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所需材料交至阜康市新运路1036号(公安局大楼7楼728办公室)。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材料(需清晰扫描上传,原件备查):
(1)填写《阜康市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5)近期一寸红色免冠照片2张。
(6)在当地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在《阜康市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经现场核验后,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
报名咨询电话:办公室:0994-3568220
(二)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和证件材料进行确认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的处理。
2.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需保持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畅通,未按时接听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电话通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司法行政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面试: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第三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及格(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在中国新疆人才网公布,按照排名先后,进入体检(综合成绩并列的,加一场面试)。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由阜康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在阜康市人民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体检最终结果。
2.政治审查:体检合格人员,在中国新疆人才网下载《阜康市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政审表》,填写盖章后交阜康市新运路1036号(公安局大楼7楼728办公室)。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在维护祖国统一、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考生本人及三代内直系旁系血亲的违法犯罪情况。
(五)递补规则
1.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复审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递补通知以电话形式为主,考生需保持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畅通,未按时接听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新疆人才网、法治阜康微信公众号、阜康市司法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有异议且查实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递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入职培训与管理
1.入职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内容涵盖司法行政业务、纪律规范、保密要求、应急处置等;
2.培训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合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时报到或培训期间退出的,空缺岗位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待遇保障
1.薪酬构成: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奖金,按月发放。
2.社会保障: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及工会福利。
六、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阜康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本《公告》由阜康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阜康市司法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