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应急管理部《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辽森指字〔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大林字〔2011〕143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为适应新形势下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打造专业化、正规化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主力军,大连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专业森林消防员是指在大连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地震办公室)统一管理下,主要从事且不限于森林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森林灭火救援、抗震救援、其他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日常进行执勤备战、教育训练等工作,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休息采用轮休制。
二、招录名额及岗位计划
此次共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合同制)1人,培训合格后由大连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统一管理。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8年8月31日至2008年8月31日)。
5.身心健康,身高不低于1.70米,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慢性病和精神类疾病。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录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曾获得过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4.取得机动车A1、A2驾驶证。
5.取得正规无人机驾驶证:AOPA(中国航空协会)、ASFC(中国航空运动协会)、CAAC(中国民航局)。
6.取得机动车维修、装备维修、健身、摄影、潜水、绳索救援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三)不予录用情形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等尚未结案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7.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有纹身的;
8.直系亲属有危害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9.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10.违背社会公德,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受过处罚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1.直系亲属有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处分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1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
1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14.曾因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15.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21号4楼407室。
(三)联系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0411-86697796 、18341115678。
(四)报名要求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经核实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者,统一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相关证明材料明细如下:
1.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携带相关材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有A1、A2驾照的人员,须带驾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6.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7.有无人机驾驶证、具有国家承认并满足森林消防综合救援岗位要求特殊技能的人员,需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8.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需本人手填或电脑打印真实详细信息。本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填。
9.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10.个人征信核查:本人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出来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考核内容
1.体能测试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2.面试
依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3.录用及公示
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大连市应急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未按时报到参加入职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格检查
在指定的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大连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入职培训及签订合同
拟录用人员上岗前,由大连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参加1个月入职教育培训。
大连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地震办公室)与拟录用森林消防员签订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内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不予转正。
注: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六、工资待遇
(一)工资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在合同期内,每月人员薪酬不低于6000元(含实领工资、六险一金等)。合同期内,按月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费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连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地震办公室)投保。
(二)食宿及被装
按规定提供食宿和被装。
(三)休息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6月1日至9月30日为非防火期,安排进行轮休(紧急任务除外)。
(四)体检
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七、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录不设定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
在招录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与任何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请招录报名对象切实维护好个人权益,谨防上当受骗。所有通知公告均将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信息并按招录工作安排参与考核环节。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录工作涉及事项解释权归大连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八、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本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在招聘期间,招录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格检查、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时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1: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