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人丨长治市上党区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公开征集我区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见习岗位征集情况 我区2026年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共征集见习单位25家,共有见习岗位128个,详细名单见《上党区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附件1)。 二、见习人员报名有关事项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公开征集我区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见习岗位征集情况

我区2026年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共征集见习单位25家,共有见习岗位128个,详细名单见《上党区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附件1)。

二、见习人员报名有关事项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之前参加过就业见习并享受过补贴的;

(2)正在参加其他享受补贴的就业扶持政策的;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4)《就业创业证》为就业状态的;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6)已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且正在参保期的;

(7)本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等身份的;

(8)其他视同已就业的情形。

2、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

3、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人/月,见习单位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60%(2026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见习协议的,按80%的标准发放补贴),剩余部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2)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人社部门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见习人员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间除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不得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途径:

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民生大厦一楼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1)长治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4)无参加各项社保证明(包括机关养老、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等)。操作方法: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下载“电子社保卡”APP,进入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截图打印)纸质版。

2、注意事项:

申请见习人员之前,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照两张(红底2寸),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岗位报满为止。

四、联系电话:0355-8089290

附件1:上党区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

附件2:长治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上党区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_3af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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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_c942.xls
0.02MB Excel表格 0次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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