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拓宽青年实训渠道,积累岗位实操经验,全力促进我区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统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143名。本批次募集单位见习人员岗位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报名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经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离校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不足2年。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即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有就业见习意向的人员需认真了解本次见习岗位有关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先行与就业见习单位联系,双向对接,按程序上岗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