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稷山县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益岗空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空缺情况: 2026年全县公益性岗位经过五批次安置后,现有剩余空缺岗位 17 个,涉及县委、纪委、开发区、各县直行政单位、乡镇及事业单位共 14 家用人单位。 本次公益性岗位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业务辅助岗位,无行政执法、审批等核心职权,主要承担文书整理、档案整理、数据统计录入、政务后勤协助、政策宣传、窗口便民服务、基层业务辅助等事...

为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益岗空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空缺情况:

2026年全县公益性岗位经过五批次安置后,现有剩余空缺岗位 17 个,涉及县委、纪委、开发区、各县直行政单位、乡镇及事业单位共 14 家用人单位。

本次公益性岗位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业务辅助岗位,无行政执法、审批等核心职权,主要承担文书整理、档案整理、数据统计录入、政务后勤协助、政策宣传、窗口便民服务、基层业务辅助等事务性工作,不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核心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稷山县委目标责任考核中心|政务辅助岗:1 名

中共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综合内勤辅助岗:2 名

国家统计局稷山调查队|统计数据辅助岗:1 名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事辅助岗:1 名

稷山县统计局|统计业务辅助岗:2 名

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业务综合辅助岗:1 名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后勤辅助岗:1 名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民服务辅助岗:1 名

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内勤辅助岗:1 名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涉农业务辅助岗:1 名

稷山县殡葬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事务服务辅助岗:1 名

稷山县西社镇人民政府|基层便民辅助岗:1 名

稷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综合内勤辅助岗:1 名

稷山县卫生健康局|卫健业务辅助岗:2 名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我县人社局就业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基本报考条件

1.稷山县户籍,已在本县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服从用人单位日常管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4.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政策允许二次安置人员除外),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已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人员;

2.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人员;

3.灵活就业稳定收入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职在岗、企业稳定参保人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6.存在失信、违法违纪记录人员;

7.财政供养人员(包含村两委人员、护林护路护河等人员);

8.已实现稳定就业人员;

9.超龄、无劳动能力、重度无自理能力五保人员;

10.无就业意愿、频繁离岗、以往公益岗服务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被清退人员;

11.有就业意愿但多次拒绝岗位安置、无故离岗人员;

12.政策规定不得享受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的其他人员。

三、岗位待遇保障:

1.岗位补贴:按照我县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统一为上岗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3.服务期限: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期满自动终止;距退休不足 5 年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4.管理模式:实行县人社局统筹管理 + 用工单位日常考核双重管理机制,按月开展在岗考勤、季度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1日起至报满止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需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3.对应身份佐证材料:低保证、残疾证、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 张;

5.稷山县就业困难认定表。

(四)招录安置流程

1.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审报名材料;

2.县人社局复核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

3.按照就业困难程度、失业时长综合择优确定拟安置人员;

4.拟安置名单在县政府官方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分配至各用工单位;

6.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正式上岗。

五、工作纪律:

1.在岗人员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人岗分离、顶岗代岗;

2.出现长期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擅自离岗等情况,用工单位可上报人社局解除聘用合同,清退出岗;

3.公益性岗位仅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得转借、转让岗位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安置资格。

六、管理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人社局与用工单位双重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工作考核;

2.在岗人员需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无故旷工、长期脱岗、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上报人社局解除岗位聘用;

3.岗位仅限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在岗,严禁冒名顶岗、人岗分离,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取消公益岗享受资格。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9-5528300
咨询地址:稷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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