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非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修订)》(十院崇明分院〔2026〕33号)及医院发展需要,医院非业务岗位拟招录5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卫生健康事业。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高中或中专及以上。 4.专业:不限。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2.报名方式:邮箱投递,sycm45941@sina.com;符合上述应聘条件将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正反面等材料发送至邮箱。

根据《非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修订)》(十院崇明分院〔2026〕33号)及医院发展需要,医院非业务岗位拟招录5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卫生健康事业。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高中或中专及以上。

4.专业:不限。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2.报名方式:邮箱投递,sycm45941@sina.com;符合上述应聘条件将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正反面等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

三、岗位性质和招聘额度

1.岗位性质:非业务岗位劳务派遣

2.招聘额度:5个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根据报名情况,医院择期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岗位基础知识、医德医风、履职能力等。

2.面试:按照参加笔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招聘比例1:3的比例择期组织面试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五、体检和心理测试

对拟聘用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体检须在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政审考察、待遇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医院对其进行政审和考察。待遇: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9410405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2866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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