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漠河市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充分发挥我市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经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9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为充分发挥我市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经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9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漠河市户籍人员(异地户籍常住漠河市人口须有居住证),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已在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且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且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此岗位:

1.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

2.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3.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三年期满的;

5.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考试及报名相关事宜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等能力。

3.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26日,由漠河市就业服务中心代用人单位通过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4.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需填写《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报名地点:漠河市就业服务中心(漠河市人社局204室)

5.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②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③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名字);④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由用人单位具体通知。

7.经过报名、面试等程序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岗位聘用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安排上岗,薪资待遇2010元/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如因个人原因入围后未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如期报到,将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2020〕3号),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需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导致影响报考或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考试、资格审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相关咨询电话:0457-2880959.

漠河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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