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原院区)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院区门诊服务工作实际需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门诊导诊人员。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原则,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及名额 岗位:门诊导诊;用工形式:三方派遣制;招聘人数:2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性别: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学历资质: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思想品行:无犯罪记录、无失信劣迹,认同医院管理规定,服从科室排班管理; 综合能力:沟通表达流畅,待人耐心有礼,具备基础门诊引导、秩序维护能力; 健康标准:无传染性疾病、重大基础疾病,体检符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根据院区门诊服务工作实际需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门诊导诊人员。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原则,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及名额

岗位:门诊导诊;用工形式:三方派遣制;招聘人数:2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性别: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学历资质: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思想品行:无犯罪记录、无失信劣迹,认同医院管理规定,服从科室排班管理;

综合能力:沟通表达流畅,待人耐心有礼,具备基础门诊引导、秩序维护能力;

健康标准:无传染性疾病、重大基础疾病,体检符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不得报考情形:受过刑事处罚、存在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情形、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三、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四、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方式:本人或委托人需现场前往医院人事科提交材料报名,不接受电话、线上报名;

报名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日17:00(工作日正常时段受理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机关 2 号楼人事科;

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对应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人事科存档留存,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本人)。

其他说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人事科电话单独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重要提示:所有报名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全程资格复核,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即刻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全程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任何费用。

五、联系咨询

办公电话:024-73822575、024-73821691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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