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以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教育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葫人社转发〔202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城市各学校空编及学科需求情况,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00名。其中高中教师15名,初中教师41名,小学教师22名、幼儿园22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6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
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5.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通过,并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凭证书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以国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2.年龄要求
18周岁-38周岁。即1987年8月7日至2008年8月7日(含)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信息表中限定的范围相符,具体专业参照《2026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4.资格条件
必须具有与拟招聘学科相同、同等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并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
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教师资格证学科要求语文或数学。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察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采取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涉罪信息查询、考察、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ln.bmpta.com/hldxcjs)按照流程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8日9时至8月12日17时。请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要求:每位报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并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报名登记表内容如实填写,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
4.报名时须提交的初审材料
(1)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报并上传《2026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电子证件照,报名表本人签字处须本人手签,不得他人代签。
(2)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自发布公告起一个月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资格初审
兴城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初审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在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50元,报名成功不予退费。
6.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网站查询本人报名初审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限定为100分钟,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对考生所有证件进行复审。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前准备好各类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送审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考生的学段及学科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面试内容:讲微型课。幼儿、音乐、美术教师加试基本功考核。
4.总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如再并列,加试面试。
考生总成绩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选岗
本次招聘实行选岗制确定岗位。必须由本人参加选岗。
选岗总体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本公告中“五优先”的原则选择,依次类推。选择岗位时,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选岗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具体岗位及招聘数见《2026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到考生所在单位或乡村、社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等手续,并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岗工作。因个人原因超期未到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规。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考试,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名额不再递补。
(二)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的领导专班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在受聘单位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工
作岗位。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须自行解决原单位人事关系,出现人事劳资纠纷的,由考生自负。
(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专班。
咨询及投诉受理电话:兴城市教育局0429-533201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
1.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专班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