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新疆首家国家级高新区。2011年实行“区政合一”后,相继获批自治区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近年来,全区教育系统紧紧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补短板、创特色、树标杆,教育综合实力稳步攀升,“学在高新”品牌示范效应持续放大。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8名编制外聘用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及待遇保障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且身心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类疾病。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教育系统2026年编制外聘用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相关待遇:月工资约4000元左右,依法依规为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编制外聘用教师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府网站(http://www.uhdz.gov.cn)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及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岗位表》中对应邮箱。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因未按岗位要求报名或未提供报名要求的材料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时间:8月15日10:30—8月28日19: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
(3)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PDF格式);
(4)毕业证、学位证(PDF格式);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6)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等(PDF格式)。
4.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线上或线下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因材料不齐审核未通过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未及时补充或未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政策咨询: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及其他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三)笔试、面试
测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实施。各岗位具体采取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及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等事宜,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
(四)体检
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通过面试环节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仅进行1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政审
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审查环节,需如实填写《考察政审表》(附件3)。拒不配合或逾期未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公示、用人单位在校内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教师入职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经用人单位考察组调查核实,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并综合考量实际情况等额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入职资格。
三、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编制外聘用教师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编制外聘用教师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三)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患有精神病史、抑郁症等病史等影响正常履职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直至取消入职资格;已入职的,解除劳动合同。对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
监督电话:0991-3673780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报名所留电话、电子邮箱准确且联系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高新区(新市区)教育系统编制外聘用教师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本次招聘未使用的空余员额,由区教育局收回后统筹调整至区属其他学校(幼儿园),再次组织开展编制外聘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三)本招聘公告由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附件: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教师岗位计划表》;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教育系统编制外聘用教师报名表》
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教育系统编制外聘用人员政审表》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