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要,弋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弋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选拔聘用程序。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50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弋阳县公安局2026年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1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14.现役军人;
1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16.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职位。全省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条件要求:
1.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8月24日至2008年8月23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24日至2008年8月23日期间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体能测评、考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条件。要求“大专”的岗位,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除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外,其他人员应当在公告发布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8月24日。报考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本公告有关条件和资格等凡冠有“以下”、“以后”等字眼的,均含本级。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四、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发布公告,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17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法: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提供证明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证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弋阳县公安局东门接报案中心(县检察院对面)
4.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辅警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
男子组
女子组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
(三)笔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采取纸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内容。考试范围主要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版)》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入围面试人数不足的岗位,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4.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如遇综合成绩同分情况,原则上按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择优选录,若优先招聘条件相当,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勤务辅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从通过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治考察。辅警岗位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对考生开展全面政治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因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从通过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弋阳县公安局党委研究批准,之后按有关规定在弋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弋阳公安在线”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建立劳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发出后,30天内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成绩当年有效。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综合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递补人员需经体检、政治考察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1.弋阳县公安局辅警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含薪酬待遇、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服装装备、“五险一金”、日常办公等项目)。新聘用辅警试用期6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正式评定层级的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设立信息咨询渠道。招聘信息,包括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通知和公告等,可通过“弋阳公安在线”平台进行查询。
(二)保持个人通讯畅通。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凡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弋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弋阳县公安局2026年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弋阳县公安局2026年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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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