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免费梅州”“1+N”人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13名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的落款之日起24个月内),未曾就业或创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前须取得学历证书。
(二)具备办公软件操作和基础公文写作能力;
(三)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见习岗位职责
(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二)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三)严格执行见习单位考勤和请假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9月8日。
(一)报名资料如下:
1.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
3.未缴纳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网上报名方式:
1.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金山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邮箱(jsjdsjb@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按规定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三)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1.见习单位将按招募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从资格审查合格者中挑选岗位匹配度高的参加面谈。
2.面谈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见习协议书。
3.面谈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4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单位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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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