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聘用司法辅助人员5名,聘用财务人员1名,辅警1名(女性),共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库;⑤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⑥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⑦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⑧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⑨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
2.具有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
(三)聘用财务人员条件
1.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严守财务工作保密纪律,做事细心严谨、责任心强,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2.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限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财政等财经类专业。
4.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具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院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辅警(女)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
2.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身高160cm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30周岁。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时间:2026年9月1日—7日(工作日)上午9点-12点及下午14点-17点30分。
2.地点:大英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手续: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前自行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附件《大英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上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填写后,将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家属户口簿(每位家属的户口簿复印件均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最新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每位家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均需提供)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现场提交,或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sy200112@qq.com。
4.资格审查:大英县人民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设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报名结束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暂定大英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司法辅助人员技能测试
内容:听庭审录音,进行速录。
2.财务人员技能测试
内容:进行相关财务技能测试。
3.辅警体能测试
内容:进行相关体能测试。
4.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人员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由本院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能收到通知的,视为放弃。
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三)体检及考察
1.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必须高于本院党组确定的最低分数线。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由政治部(督察室)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可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大英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组织管理
本院对此次招聘人员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部(督察室)负责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与劳务公司续签。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聘用财务人员、辅警基本工资待遇执行遂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另有每月绩效工资、定额补贴等。
(二)聘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三)工作日内单位提供工作餐。
(四)聘用人员系编外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25-7823807
政策咨询电话:0825-6166059
七、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在《报名登记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本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点击下载报名表
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