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二)招聘单位性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2026届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含38周岁)。(报名年龄计算: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等)和工作技能。
8.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9.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有精神病史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6年9月3日起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网址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jy.tj.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14:00–2026年9月20日14: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9月14日14:00–2026年9月21日14:00
缴费时间:2026年9月14日14:00–2026年9月22日14:00
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应聘人员可在报名后48小时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需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名确认截止后,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减少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本次招聘不设改报环节。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于2026年9月14日14:00–2026年9月22日14:00(工作日9:00–11:30,14:00–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3.打印笔试准考证
2026年10月9日9:00–2026年10月11日9:30,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2026年10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财会类,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合格线为60分,考生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在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5比例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查询:2026年10月21日后,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个人登录界面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和岗位适应度测试
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于资格复审前5日电话通知,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并在反面下方空白处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本科及以上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本科及以上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2026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6年9月3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2025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个人承诺原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盖章)、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等;
(9)个人简历;以及简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序。
岗位适应度测试结果不计入笔试、面试成绩。仅用于入职后单位岗位工作安排参考。
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或出现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于资格复审时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采取面谈、答辩等形式,主要考核测评应聘人员实际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合格线为60分,考生须达到面试合格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计分
面试成绩超过合格线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点,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对因应聘人员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将依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上述考察中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达到招聘单位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方为合格。
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将依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招聘单位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经招聘单位同意,延期最多不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依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招聘方案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联系方式
财管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3215045
财管中心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3215040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