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工作安排,结合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hljnzy.edu.cn/)。(以下简称学院网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博士教师2名,详见《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博士教师岗位计划》(附件)。 三、招聘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工作安排,结合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hljnzy.edu.cn/)。(以下简称学院网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博士教师2名,详见《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博士教师岗位计划》(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含),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5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1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

(五)报考人员应为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9月15日8:30—2026年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报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及预计毕业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以公告形式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创新能力、课堂教学授课能力、语言表达逻辑、岗位适配度、综合分析与职业素养等方面。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汇总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一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及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8313793、15246483633

监督举报电话:0454-8311657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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