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技术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测岗,共3 名。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2.专业要求:以应聘人员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具体专业名称,其中研究生专业为二级学科。 本科:化学、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质量与安全。 研究生: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物分析学。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测岗,共3 名。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2.专业要求:以应聘人员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具体专业名称,其中研究生专业为二级学科。

本科:化学、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质量与安全。

研究生: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物分析学。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经历要求:具有食品检测、卫生检验、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课题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经历或工作经历之一。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需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职人员在报考前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8.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以已取得的证书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岗位待遇

参照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合同制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按海南省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不安排住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南贸大道6号,C栋515房。

(二)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本人填写并签字);

4.诚信承诺书原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提供食品检测、卫生检验、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课题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经历或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补充材料(自愿提交,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在校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成绩报告单、实习鉴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补充缺失材料、填报错误、伪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联系方式: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联系不上应聘者,均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应聘。

(四)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含试用期)。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信息填报不准确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采取面试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匹配专业知识及实操能力。考试公告在海南人才招聘网发布,明确告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以电话联系提示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实操满分100分。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60%+实操成绩×40%”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进入体检的人员综合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综合成绩及体检人选名单在海南人才招聘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如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司将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表现进行考察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若未收到相关问题反馈,则与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安排至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工作。被派遣的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咨询电话:0898-68616210、0898-6861620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特此公告。

附件列表:

附件1: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3:诚信承诺书

相关附件
附件1: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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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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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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