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8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按照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以及《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2018年永定路街道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心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优先考虑,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须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八)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海淀区驻区的随军家属、永定路街道辖区内的居民可优先考虑。
二、招考名额
海淀区永定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7名。
三、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四、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8日,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社区等招聘渠道发布公告。2018年5月7日9:00至2018年5月18日17:30在公招网下载《永定路街道社区工作者应聘报名表》报名(附件一),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hrbj.net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政策咨询电话:010-68371502。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8年5月21日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发布。
2、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18年5月26日14:00-16:3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为准)。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综合能力、计算机操作等。
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30日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到海淀区永定路85号院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笔试成绩通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如实填报完成的《永定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8)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中共党员需要提供《组织关系证明信》。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经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数与选拔人数比例一般为3:1,即参加面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1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
具体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公招网站公布。
4.政审及体检
笔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由永定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拟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5.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结束,由镇社区办与社区组织对拟录用人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合格者,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五、任职和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关于做好2017年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海社办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永定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永定路街道2018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