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海事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2名,其中聘用制协警5名(男性4名、女性1名)、聘用制书记员5名(男女不限)、聘用制司法政务人员2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端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严格遵守本院各项制度,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职位要求
(一)聘用制协警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至1993年4月29日期间出生),限海南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双眼裸视分别1.0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4.达到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体检合格标准;
5.具备熟练的车辆驾驶技能。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退役军人优先录用,在服役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优先录用。具有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的优先录用。
(二)聘用制书记员
1.年龄在22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1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限海南户籍;
2.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一定的计算机速录技能。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具有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户籍为法庭所在地(三亚、洋浦、博鳌、八所、三沙)的优先录用。具备车辆驾驶技能的优先录用。
(三)聘用制司法政务人员
1.年龄在22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1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限男性,限海南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
同等条件下,文秘专业或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海口海事法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8年5月14日—5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个人彩色近照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版发至邮箱hkhsfy@163.com。
联系电话:(0898)66258824、(0898)66250235
(三)资格审查(2018年5月29日—6月1日)
报名结束后,由本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资料,并提供相应复印件至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号7楼),进行资格审查:
1.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有从业经历者提供)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2张
6.复员军人身份证明(退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