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考信息 - 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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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招聘信息
天津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河北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河北区202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天津河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河西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河西区将组织实施2025年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西区属部分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44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44名。详见附件:《2026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天津市河东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组织实施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天津市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38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天津市和平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和平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和平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本市退役士兵、本区社区工作者。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各单位申报招聘计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红桥医院、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天津市红桥区口腔医院、天津市红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红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均为财政补助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21名。
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4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要求,为满足单位用人需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负责医院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等工作,提升重症患者医疗救治能力。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