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许昌市公安交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
受许昌市公安局委托,拟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其中:男性70名,女性30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辖区(含建安区、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或本人实际生活居住地在市区且有固定住所、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4、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D证以上驾驶证或有专业资格证书、特殊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现役军人; 11、已经与许昌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目前在岗工作的辅警不得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委托许昌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至8月30日共三天,每天9:00-17: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勤务大队(许昌市文峰路中段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侧文峰东巷机动勤务大队一楼办公室)。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和《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一式两份,最好打印)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测身高。身高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3、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测试标准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两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不达标的,则视为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4、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 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持《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岗前培训 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保密教育、专题业务培训及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 四、人员管理 1、此次招聘的辅警仍然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所招聘人员与许昌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许昌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许昌市公安局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2、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3、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374-2905518、2903012 许昌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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