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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公告

2018-9-6 19: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184| 评论: 0

摘要: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面 ...
嘉兴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公告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一线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均为男性,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年人均约为7.3-8.3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9月6日至2000年9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1. 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特勤岗位人员;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办公室(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海宁市公安局传达室西侧);网络报名电子邮件发送至547569804@qq.com邮箱,报名咨询电话:0573-87233163;0573-87233345;13967339899;13586451231;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请同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清晰照片,并于体能测试当天携带原件备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合格分数线120分,其中单项成绩不得低于35分;纵跳摸高≥265厘米;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合格分为60分。在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对参加笔试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等。

(五)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或海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的人员与海宁市保安服务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形式上岗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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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基层一线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人数.xls

附件2: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附件3: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基层一线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海 宁 市 公 安 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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