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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布尔津县招聘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2人公告

2018-9-12 20: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198| 评论: 0

摘要: 根据我县学校工作需要,保障学生安全上下学,经布尔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2人。一、招聘职位招聘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2人。(具体详见《2018年布尔津县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招 ...
2018新疆布尔津县招聘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2人公告

根据我县学校工作需要,保障学生安全上下学,经布尔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2人。

一、招聘职位

招聘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2人。(具体详见《2018年布尔津县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持A1照3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

3.男性,民汉不限、户籍不限。

4.年龄30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2日至1987年9月12日),初中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有较大驾驶安全违法记录的;有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期未满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8日18:30

2.报名地点: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报名联系人:刘志勇、卢海伟

4.联系电话:0906-6528381、6526116  13899415456

5.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面试费40元。

6.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布尔津县政府网下载《2018年布尔津县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招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9月18日18:30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

报考者根据职位表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因报考者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交通法规,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卷。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9日,布尔津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10: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在布尔津县教育局、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

(四)实际驾驶操作

1.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实际驾驶操作。若入围人员达不到1:2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际驾驶操作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20日,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实际驾驶操作内容:道路驾驶。

4.实际驾驶操作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5.实际驾驶操作时间拟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实际驾驶操作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驾驶操作通知单为准)

(五)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于2018年9月21日在布尔津县教育局、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政审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参加体检的考生(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时间拟定于2018年9月26日。

(七)调剂

调剂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实际驾驶操作且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培训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享受待遇。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2164  6521108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8381


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

校车驾驶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附件2:2018年布尔津县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 附件1:2018年布尔津县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招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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