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安市永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公告
2018年吉安市永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县委巡察机构科员。 选调人数:8人。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热爱巡察工作;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所学专业为经济、审计、财会、金融、法律等,或具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审判等工作经历的优先。 7.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含2014年2月18日之后录用为乡镇的公务员);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5日—9月18日。 报名地址:永新县纪委监委二楼组织部(永新县湘赣大道420号)。 联系人:刘根瑞(13807967372) 贺大庆(13879613416)。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永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关于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证件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并贯穿选调全过程。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与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四)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拟选调人选报永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共同实施。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商定。 中共永新县纪委 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4日 附件:永新县委巡察机构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5-4 02:54 , Processed in 0.04478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