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安市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吉安市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为县综治办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公开考试选调1名正式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全额拨款科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办事公道; 3.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 4.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和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法律、新闻类专业(按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确定); 2.工作经历要求:具有5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从事过3年(含)以上文字工作,或在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了3年(含)以上,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5.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风、泰和组工微讯、泰和政法等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2.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泰和县行政中心县委政法委1005室。报考人员需填写《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有关工作经历以及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带齐上述证件和资料等到泰和县委政法委人秘综合股(地址:泰和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10楼1005室)报名,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 3.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至2018年11月12日。拟选调人员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组织考试。考试采取单独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取第一名入闱体检(同分者一并入闱)。考生书面提出放弃、资格不符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均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6.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7.调入。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服务期限不少于3周年。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艾仁君,15979616967。 监督举报电话:0796—863850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政法委解释。 中共泰和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附件: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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