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滁州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滁州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城市辅助性管理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辅助性管理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无犯罪和不良社会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5.服从用工单位各项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过错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岗位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单位办公室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法律专业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书写能力。 2.年龄及身高条件。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2日后出生),视力佳,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身体健康,品貌端正,体检合格。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8年11月10日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一11月1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劳务合作中心(6号窗口)。 3.咨询电话:0550-3019955(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0550-3040983(市劳务合作中心办公室) 4.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职工登记表》(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可录取后开具) (4)相关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3的比例,将进行笔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6:4比例,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布。 笔试和面试,均由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对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工作由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五)公示 琅琊区城管执法局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待遇: 1.参照公安辅警待遇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月财政实际负担每人3333元); 2.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 包含在4万元总基数内); 3.配发工作服装。 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琅琊区城 管执法局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11112 本公告由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9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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