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公开招聘书记员
(第1号)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1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30周岁及以下年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5日);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已被伊犁州直法院系统聘用为书记员的; 12.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伊犁州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2月6日—12月10日,每日10:30—18:3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伊犁州法院审判楼一楼109室、110室。 联系电话:0999-8335169;联系人:王红(15999260167)、佟世燕(13619978858)。 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1号。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一式2份),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注册、打印、提供二维码版一份)、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二)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按照报名岗位所要求的语言文字答题,由闭卷测试和实操测试两项组成。闭卷测试为:政治理论、新疆区情、法律常识、写作等内容,满分40分。笔试后进行实操测试,按照招聘岗位分为听打录入、翻译两种类型,满分6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13日(笔试时间、地点等详尽事宜见准考证)。 一般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只招录1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数不够的全部进入面试。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问答,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详尽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同时对考生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开展政治审查。 3.考生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政审、体检、培训、试用期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当日由伊犁州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闱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 1.对政治审查、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伊犁州法院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五)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伊犁州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依法行政、机关工作方式方法、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正式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依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999-8192025(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政治部 2019年12月5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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