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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