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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