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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三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2017-6-2 16: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17| 评论: 0

摘要:   第十三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三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第十三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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