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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四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2017-6-2 16: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19| 评论: 0

摘要:   第十四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四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十四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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