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九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进行讨论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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