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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二条,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2017-6-4 14: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17| 评论: 0

摘要:   第三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二条,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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