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六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6-6 03:36 , Processed in 0.161368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