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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017-6-15 10: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02| 评论: 0

摘要: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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