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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2017-6-15 11: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40| 评论: 0

摘要: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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