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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2017-6-15 11: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509| 评论: 0

摘要: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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