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网 网站首页 公共基础 法律常识 查看内容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

2017-6-18 18: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616| 评论: 0

摘要:   第十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

  第十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5-5 16:41 , Processed in 0.270587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