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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2017-6-18 18: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684| 评论: 0

摘要: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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